根据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和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叉车驾驶人员属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,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,取得相应的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》,方可上岗作业。叉车证上岗证是叉车驾驶人员的合法凭证,也是叉车使用单位的重要责任。
如果叉车驾驶人员没有叉车证上岗证,或者叉车证上岗证过期未复审,或者叉车证上岗证与作业种类不符,都属于无证上岗或者违规上岗,将会面临严厉的法律处罚。根据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,无证上岗或者违规上岗的叉车驾驶人员,将被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,情节严重的,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的拘留。叉车使用单位也将被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,情节严重的,可以吊销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者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。
除了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外,无证上岗或者违规上岗的叉车驾驶人员,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。如果因为无证上岗或者违规上岗导致特种设备事故发生,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,叉车驾驶人员将根据《刑法》的相关规定,被追究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、重大责任事故罪、过失致人死亡罪等刑事责任。同时,叉车驾驶人员还将根据《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承担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抚恤金、精神损害赔偿金等民事责任。
由此可见,叉车证上岗证不仅是叉车驾驶人员的必备条件,也是叉车驾驶人员的法律保障。叉车驾驶人员应当珍惜自己的叉车证上岗证,按时参加复审,不得超越证书所载的作业种类和项目范围,不得将证书转借他人。叉车使用单位也应当加强对叉车驾驶人员的管理,不得聘用无证人员或者违规人员,不得强迫或者指使叉车驾驶人员违反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。只有这样,才能保证叉车的安全使用,避免法律风险,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