超过60岁就不能办理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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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》
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特殊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,对操作者本人、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、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。特殊工作的范围由特殊工作目录规定。
本规定所称特殊作业者是指直接从事特殊作业的员工。
第四条特殊作业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。
(一)满18岁,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。
(二)通过社区或县级以上医疗健康检查,不妨碍从事相应特殊工作的器材性心脏病、癫痫病、美尼尔氏症、眩晕症、歇斯底里、震颤麻痹症、精神病、痴呆症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。
(三)拥有中学以上的文化程度。
(四)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。
(五)相应特殊工作中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第五条特殊作业人员经过专业的安全技术训练合格,取得“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”(以下简称“特种作业操作证”)后,可以工作。